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SynxDB 最終用戶許可協議
(以下簡稱「本協議」或「EULA」) 是 Synx Data Labs Inc(「Synx」、「我們」或「我方」)與訂單中指定為軟件客戶的個人或實體(「客戶」或「您」)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如有理解不同之處,以本協議英文版本為準)
Synx 僅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提供軟件,且以客戶接受並遵守這些條款為前提。 通過下載或使用軟件,您(a)接受本協議並同意客戶受其條款法律約束;(b)聲明並保證如果客戶是公司、政府組織或其他法律實體,您有權代表客戶簽訂本協議並使客戶受其條款約束。如果客戶不同意本協議條款,Synx 不會亦未曾向客戶許可軟件,且您不得下載或使用軟件或文檔。
即使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或您/客戶接受本協議條款,對於客戶非法獲取或非 Synx 軟件合法授權副本的軟件,本協議未授予(無論明示、默示或其他方式)任何許可,並明確排除相關權利。
1. 定義
為本協議目的,下列術語具有以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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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用戶」 指僅根據訂單中規定、依據本協議授予許可使用軟件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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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信息」 指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以有形形式標記為「保密」或類似字樣的信息,或合理人士知悉或應知悉保密的信息。以下信息無論是否標記均視為我方保密信息:(a)關於我方定價、產品路線圖或戰略營銷計劃的信息;(b)與軟件相關的非公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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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 指 Synx 提供的有關軟件的最終用戶文檔,可於 https://docs.synxdata.com 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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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聲索」 指第三方主張軟件侵犯其專利、商標、版權或盜用其商業秘密的任何聲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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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 指任何及所有已授予、已申請或其他現存或將來存在的註冊及未註冊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版權、商標、商業秘密、數據庫保護或其他知識產權法律下的權利,以及全球任何地區所有類似或等效的權利或保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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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指客戶就本協議項下授予的許可支付或應支付的費用(含所有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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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 指客戶填寫並提交且經 Synx 接受的、用於客戶購買本協議項下軟件許可的訂單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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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 指訂單中所述的可執行格式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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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 指客戶或 Synx 以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
2. 許可授予與範圍
在客戶支付費用且遵守本協議所有條款的前提下,Synx 特此授予客戶一項非排他性、不可再許可、不可轉讓(符合第17(e)條規定除外)的許可,許可期限內僅可通過授權用戶部署軟件、使用軟件及文檔(僅用於客戶內部業務運營),並可製作合理數量的軟件副本用於備份和災難恢復目的。
3. 開源軟件
軟件包含開源軟件(OSS)組件,該等組件根據 OSS 自身適用許可條款授予您使用,相關條款可在軟件隨附的 open_source_licenses.txt 文件或文檔中查找。這些 OSS 許可條款與第2條(許可授予)授予的許可一致,且可能包含對您有利的附加權利。若本 EULA 對您使用此類 OSS 施加比適用 OSS 許可條款更嚴格的限制,則以 OSS 許可條款為準。若任何 OSS 許可要求我們向您提供對應源代碼及/或修改(「源文件」),您可從我們的網站 https://www.synxdata.com 獲取適用源文件。
4. 使用限制
除第2條規定外,客戶不得(且應要求其授權用戶不得)直接或間接:(a)超出第2條許可範圍使用(包括製作副本)軟件或文檔;(b)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客戶的分包商、獨立承包商、關聯公司或服務提供商)提供軟件或文檔的訪問或使用權;(c)修改、翻譯、改編或以其他方式創作軟件或文檔或其任何部分的衍生作品或改進(無論是否可申請專利);(d)將軟件或其任何部分與其他程序組合或整合;(e)對軟件或其任何部分進行反向工程、反彙編、反編譯、解碼或以其他方式試圖衍生或訪問其源代碼;(f)移除、刪除、更改或遮蔽軟件或文檔及其任何副本上提供的任何商標、版權、商標、專利或其他知識產權或專有權利標記;(g)除符合第2條許可外,複製軟件或文檔(全部或部分);(h)出於任何原因向任何第三方出租、租賃、出借、出售、再許可、轉讓、分發、發布、傳輸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軟件或其任何功能(無論是否通過網絡或託管方式,包括通過互聯網或任何網絡託管、廣域網(WAN)、虛擬專用網(VPN)、虛擬化、分時、服務局、軟件即服務、雲或其他技術或服務);(i)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則使用軟件或文檔;或(j)為軟件的競爭性分析、開發競爭產品或服務或其他對 Synx 商業利益不利之目的使用軟件或文檔。
5. 軟件使用責任
客戶應對由其直接或間接提供訪問所致的軟件及文檔的所有使用行為負責。具體而言(但不限於前述一般規定),客戶應對其授權用戶或客戶或授權用戶可能提供軟件及/或文檔訪問或使用權的任何其他人(無論此類訪問或使用是否經本協議許可或違反本協議)的所有作為及未盡必要作為負責。
6. 記錄與審計
您必須保存準確的軟件使用記錄以證明遵守本 EULA 條款。我們有權審計該等記錄及您對軟件的使用以確認合規性。審計將提前合理通知且不會不合理地干擾您的業務活動。我們在任意十二(12)個月內最多進行一(1)次審計,且僅在正常營業時間進行。您必須合理配合我們及任何第三方審計師,並(不影響我們其他權利)通過支付額外費用處理審計發現的任何不合規情況。若審計顯示您未支付審計期間應付軟件費用的百分之五(5%)以上,或您嚴重未能保存準確的軟件使用記錄,您必須向我們報銷審計的所有合理成本。
7. 支持服務
軟件支持服務(「支持服務」)不適用本 EULA。除非您單獨購買支持服務或文檔中說明隨軟件許可一同提供,否則您無權獲得軟件的任何更新、升級、擴展或增強功能。
8. 使用數據
我們收集您的聯繫信息及有關您購買本協議許可的信息以管理您的賬戶。我們還處理(a)促進軟件交付所需的信息(包括驗證合規性、開票及提供支持服務);(b)用於改進 Synx 產品服務及用戶體驗的軟件配置、性能及使用數據,以及文檔中載明的其他分析目的。若該等數據包含識別個人的信息,我們將根據 https://trust.synxdata.com 提供的 Synx 隱私聲明處理。
9. 知識產權
客戶確認並同意軟件及文檔按許可提供而非出售給客戶。客戶在本協議下不獲得軟件或文檔的任何所有權權益或其他權利(除按授予的許可並遵守所有條款、條件及限制使用外)。Synx 保留並應保留軟件及與軟件相關或衍生的所有知識產權的全部權利、所有權及利益(除本協議明確授予客戶的權利外)。客戶應採取商業合理措施保護所有軟件(包括其所有副本)免遭侵權、盜用、盜竊、濫用或未經授權訪問。若客戶知悉任何侵犯 Synx 軟件知識產權的行為,應立即通知 Synx 並在 Synx 採取的任何法律行動中充分配合。
10. 保密信息
a) 任一方可使用另一方在本 EULA 相關披露的保密信息以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或按本 EULA 其他規定使用。接收方僅可向有必要知悉該保密信息以實現本 EULA 目的且受保密義務(嚴格程度不低於本第10條規定)約束的員工或承包商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應以保護自身類似性質保密或專有信息的相同方式(但至少以合理謹慎程度)保護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免遭未授權使用、訪問或披露。
b) 若接收方能證明信息符合以下情況,則其在本第10條下的義務終止:(i)披露時接收方已合法知悉且無保密義務;(ii)由有權無保密限制披露的第三方披露給接收方;(iii)非因接收方過錯已成為公眾普遍可獲取的信息;或(iv)由接收方未借助披露方保密信息獨立開發。此外,若法律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類似司法行政機構命令要求披露,接收方可披露保密信息(前提是接收方及時書面通知披露方該要求並應披露方請求及費用配合任何合法行動以質疑或限制要求披露的範圍)。
11. 付款
所有費用應按訂單規定方式預付且不可退還。本協議項下許可的任何續期僅在續期費用全額支付後生效。
12. 期限與終止
a) 期限與續期條款應在訂單中指定(「期限」),並在訂單規定的期限內持續有效(除非根據此處規定提前終止)。
b) 若出現以下情況,我們可書面通知您立即終止本 EULA:(i)本 EULA 到期應付的任何款項在我們發出逾期書面通知後十(10)天內未收到;(ii)您嚴重違反本 EULA 其他規定且未在收到我們違約書面通知後三十(30)天內補救;(iii)您以無法補救的方式嚴重違反本 EULA 任何規定;或(iv)您終止或暫停業務。
c) 本協議終止後,項下許可同時終止,客戶應停止使用並銷毀其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軟件及文檔副本。無論期滿或終止均不影響客戶支付此前到期應付所有費用的義務,亦不使客戶有權獲得任何退款。
13. 有限保證與免責聲明
a) 我們保證軟件在可供電子下載或交付後六十(60)天內(「保證期」)實質符合適用文檔,前提是軟件:(a)始終按適用文檔正確安裝使用;(b)未經我們或授權代表之外的人員修改或添加。若違反本保證,我們唯一義務及您獨家補救為(由我們自行選擇並承擔費用):(i)糾正可重現錯誤;或(ii)更換軟件。此類錯誤必須由您在保證期內書面報告。若我們確定無法或不願糾正錯誤或更換軟件,則該軟件許可終止。任何情況下均不提供退款、抵扣或其他經濟補償。
b) 除本第13條有限保證外,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我們否認所有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證,包括任何適銷性、滿意質量、特定用途適用性、所有權及不侵權保證,以及因交易過程或履約過程產生的任何與軟件及文檔相關的保證,包括軟件不間斷運行、無缺陷或錯誤或滿足(或為滿足)您業務要求的保證。
14. 知識產權賠償
a) Synx 將:(a)為您辯護任何侵權聲索;(b)就任何侵權聲索,根據有管轄權法院或政府機構最終判決或和解協議約定的所有罰金、損害賠償及費用向您賠償。這些義務僅在您滿足以下條件時適用:(i)知悉聲索後合理期限內通知我們(但任何延遲通知僅在損害我們利益範圍內免除我們的賠償義務);(ii)允許我們獨家控制侵權聲索的辯護與和解;(iii)合理配合我們就侵權聲索提出的協助請求。未經您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不合理拒絕、拖延或附加條件),我們不得達成任何要求您承擔責任或向聲索人支付未償付款項的侵權聲索和解。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您不得和解或妥協任何侵權聲索。
b) 若軟件成為(或我們認為可能成為)侵權聲索主題,我們可(自行選擇並承擔費用):(a)獲取讓您繼續使用軟件所需的權利;(b)修改或更換軟件使其不侵權;(c)終止受影響軟件的許可並停止相關支持服務。此類終止情況下,您唯一補救為停止使用受影響軟件並確認刪除。不提供退款、抵扣或其他補償。
c) 我們對以下侵權聲索不承擔本第14條或其他義務:(a)軟件與非 Synx 產品或內容組合;(b)為軟件未設計目的或方式使用;(c)使用舊版軟件而使用新版本可避免侵權;(d)非我們或經我們書面批准進行的任何修改;(e)與 OSS 或其衍生或改編相關的任何聲索;(f)任何免費、測試版或評估版軟件。
d)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本第14條是您對侵權聲索的唯一獨家補救及我們全部責任。
15. 責任限制
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a) Synx 及其關聯公司、服務提供商均不對客戶或任何第三方因以下情況承擔責任: 軟件使用中斷、延遲或無法使用;收入或利潤損失;服務、業務或商譽延遲、中斷或損失;數據丟失或損壞;系統或系統服務故障、失靈或關閉所致損失;未能準確傳輸、讀取信息;未能更新或提供正確信息;系統不兼容或提供錯誤兼容信息;系統安全漏洞;或任何附帶、間接、後果性、懲罰性、特殊或示例性損害(無論因本協議、違約、侵權(包括過失)或其他原因引起,且無論該等損害是否可預見或是否被告知可能性)。
b) Synx 及其關聯公司、服務提供商在本協議及其標的事項下的集體累計責任(無論基於合同違約、侵權(包括過失)、嚴格責任或其他法律或衡平理論)均不超過 5,000 美元或客戶已付總費用中的較低者。
c) 第15(a)及15(b)條責任限制不適用於(i)我們在本協議下的賠償義務或(ii)法律不允許排除的任何責任。
16. 出口管制
軟件可能受美國出口管制法律(包括《出口管制改革法》及相關法規)約束。客戶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法律禁止出口、再出口或發布的司法管轄區或國家出口、再出口或發布軟件,或使軟件可從該等地區訪問。客戶在向美國境外出口、再出口、發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軟件前,應遵守所有適用聯邦法律、法規及規則,並完成所有必要承諾(包括獲取任何必要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政府批准)。
17. 其他
a) 本協議引起或相關的所有事項應受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並據其解釋(不適用法律選擇或衝突法規定)。任何因本協議或相關交易引起的法律訴訟、行動或程序應在美國聯邦法院或加利福尼亞州法院(均位於薩克拉門托市及縣)提起,各方不可撤銷地接受該等法院專屬管轄。向該方本協議所載地址郵寄傳票、通知或其他文件即為對任何該等法院訴訟、行動或程序的有效送達。
b) 若因 Synx 合理控制範圍外的任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i)天災;(ii)洪水、火災、地震或爆炸;(iii)戰爭、入侵、敵對行為(無論宣戰與否)、恐怖威脅或行為、暴亂或其他內亂;(iv)政府命令、法律或行為;(v)本協議日期當日或之後生效的禁運或封鎖;(vi)全國或區域緊急狀態)導致 Synx 未能或延遲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義務,Synx 不對客戶承擔責任或被視為違約。
c) 所有通知、請求、同意、聲索、要求、放棄及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以下時間視為送達:(i)專人送達時(需書面接收確認);(ii)由全國認可隔夜快遞發送(要求回執)後收件人收到時;(iii)傳真或郵件發送日期(需傳輸確認)(若在收件人正常營業時間內發送),若在收件人正常營業時間後發送則為下一營業日;(iv)郵寄後第三日(以認證或掛號郵件、要求回執、郵資預付方式)。該等通訊必須發送至訂單所載各方地址(或一方根據本第17(c)條不時指定的其他地址)。
d) 本協議構成客戶與 Synx 就標的事項的完整唯一協議,並取代所有先前及同期書面或口頭的理解、協議、陳述與保證。
e) 未經 Synx 事先書面同意(Synx 可自行決定給予或拒絕),客戶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其任何權利,或委託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其任何義務或履約(無論自願、非自願、依法定操作或其他方式)。任何委託或轉移均不免除客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或履約。任何違反本第17(e)條的轉讓、委託或轉移均無效。Synx 可無需客戶同意自由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其所有或任何權利,或委託或以其他方式轉移其所有或任何義務或履約。本協議對各方及其允許繼承人與受讓人具有約束力並符合其利益。
f) 本協議僅為各方及其允許繼承人與受讓人的利益,任何內容(明示或默示)無意亦不應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法律或衡平權利、利益或補救。
g) 本協議僅可通過各方簽署的書面協議修訂、修改或補充。任一方對本協議任何規定的放棄僅在書面明確規定並由該方簽署時有效。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未行使或延遲行使任何權利、補救、權力或特權不構成放棄;部分行使任何權利、補救、權力或特權亦不排除進一步行使或其他權利、補救、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h) 若本協議任何條款在某司法管轄區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且在該等其他司法管轄區不因此無效或不可執行。
i) 本協議標題僅供參考而不影響解釋。
最後修訂日期:2025年6月19日